近日,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进场建筑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要求深入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行动,确保全省建筑工程质量。
《通知》指出,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和保证,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,不仅影响工程的正常使用功能,而且造成质量安全隐患,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。各地要认真贯彻“百年大计、质量第一”的方针,高度重视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管,建立健全工作机制,完善工作措施,坚决防止不合格建筑材料流入建筑工地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。
《通知》要求,建设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等工程参建主体,以及质量检测机构等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,严格遵守建筑材料“先检后用”原则,做到“谁使用谁负责、谁验收谁负责、谁签字谁负责”,把质量责任落实到岗位、落实到人。
《通知》提出,要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质量管理,切实保证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,加强预拌混凝土施工过程质量控制。
同时,要加大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管理力度。建立日常巡查机制,每年度至少开展一次建筑材料质量专项检查,同时加大对建筑材料抽查抽测频度和力度,确保辖区内在建项目抽查抽测全覆盖。要重点检查钢筋、预拌混凝土、预拌砂浆、建筑节能、防水卷材等建筑材料的进场验收制度的实施情况。要加强钢筋、混凝土及用砂质量抽查抽测,对墙、柱、梁、板等主要受力部件要按一定比例进行混凝土强度抽测,并将抽测结果纳入检查档案。要强化信用管理,建立健全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,与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,形成“一处违法、处处受限”的联合共治局面。充分运用大数据、物联网等技术手段,建立健全建筑材料质量责任追溯机制以及缺陷建材产品响应处理、信息共享和部门协同处理机制。